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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鹏博士、*ST深天、*ST华仪、保利联合索赔征集中

来源:财富动力网 作者: 记者 萧峰 2024/5/6 23:08:22

2024年3月28日,ST鹏博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还有*ST深天、中潜股份、*ST华仪、保利联合等股票的索赔线索正在征集当中,广大相应受损投资者可予以关注。

ST鹏博士拟被行政处罚请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索赔

2024年3月28日,ST鹏博士(600804)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年7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于2023年8月31日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杨学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7月1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深天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3年4月29日,*ST深天(000023)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相关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涉及2021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是2021年12月*ST深天对外投资12,500万元,2023年4月*ST深天通过自查整改将以上投资款项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前期差错更正,调增其他应收款12,500万元,调整长期股权投资-12,500万元。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或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华仪被处罚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4年1月13日,*ST华仪(600290)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华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ST华仪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ST华仪2017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ST华仪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ST华仪2017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2021年度报告、2022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10日至2023年6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保利联合被处罚 受损股民可咨询索赔

2024年1月17日,保利联合(002037)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保利联合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新联爆破与浙商银行签订《应收账款链平台业务合作转让协议》,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新联爆破与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国内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同》,并于同日签订附追索权的《补充协议》,新联爆破据此终止确认应收账款;保利联合以与客户签订《资金支付协议》《还款协议》及期后签订《资产抵押协议》等为由,将部分应收账款视为有担保的债权,错误划分风险组合;保利联合因应收账款账龄划分及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计提坏账准备。以上行为致使2019年保利联合少计提坏账准备43,121,976.07元,虚增净利润36,653,679.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9.95%;2020年少计提坏账准备77,752,927.99元,虚增净利润65,892,497.89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43.24%;2021年少计提坏账准备235,768,852.67元,虚增净利润200,267,416.27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4.47%,导致2021年盈亏发生变化。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

维权热线:020-81657697(工作时间:9:00-18:00)

邮箱地址:tz315@weihenglaw.com

微信公众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

微信:tz315-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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