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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业绩改善 股票索赔进行中

来源:财富动力网 作者: 2023/5/11 11:44:33

ST宏达(002211)于2022年4月28日发布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607,624.25元,同比减少34.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599,269.03元,同比扭亏为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7,735,427.4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626,494.26元。

本报告期销售费用同比减少33.98%,主要系营收下降,对应销售佣金减少;管理费用同比减少34.59%,主要系上海观峰、上海鸿翥人员已遣散,相关薪酬支出减少;财务费用同比减少218.87%,主要系公司硅橡胶业务现金流较好,应付票据承兑保证金利息收入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无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减少。

尽管ST宏达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展示出一定程度的业绩改善,但其涉嫌虚假披露信息仍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了影响。源于2023年4月10日,ST宏达因涉嫌虚假披露信息,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1550万元。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

炜衡金融315团队初步判断本案件的索赔区间为,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炜衡金融315维权平台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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