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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亚制程被处罚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记者 萧峰 2024/7/2 17:31:00


记者 萧峰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亚制程;证券代码:002388)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3号)。同日,新亚制程原实际控制人徐琦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04号)。此前,新亚制程于2023年9月12日就曾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过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8号)。2023年5月30日,新亚制程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索赔区间为:一、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二、在2024年1月10日(含当日)之前买入,并在2024年1月1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徐琦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深圳市盛世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素花岗玉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出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新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亿众鑫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众鑫达)等公司,徐琦和上述公司均构成新亚制程的关联方。其中,亿众鑫达于2019年4月成立。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

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行为

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新亚制程于2023年1月20日发布公告,经公司积极敦促,已经收到新力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偿还的非经营性往来款626,310,000元以及利息24,742,300元,相关往来款项及其利息已清偿完毕。

目前,新亚制程的索赔正在进行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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