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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来源:投资快报 作者:记者 萧峰 2024/9/29 20:23:06


记者:萧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发布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的公告。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公告显示,东旭光电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东旭光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东旭光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关注到,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发布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1.1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表示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东旭光电于今年五月被立案,受损股民可关注参与索赔。

目前,东旭光电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是否符合索赔条件?索赔流程是怎样的?股民朋友可联系《投资快报》股票维权咨询、新闻报料渠道(tz315-wh)。报社将组织专业的金融315团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的一站式咨询服务支持,通过法律途径及时挽回投资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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